祁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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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工业企业(项目)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一年六月四日

     祁东县工业企业(项目)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打响工业会战,促进工业崛起,推动县域经济赶超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用地优惠

    凡进入归阳工业集聚区和云鹤家具产业园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亩(特殊行业除外),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在祁东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鼓励从事家具生产、加工的企业进入云鹤家具产业园,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1、对进入园区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2、园区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国务院公布的最低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土地出让价款应先一次性足额交纳,其超出政府优惠土地价款的部分,在企业办理手续时由县财政返还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3、归阳工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按5.8万元/亩结算。凡企业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投产3年内累计实现税收达到8万元/亩,项目用地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优惠用地价按4.8万元/亩结算;项目用地在2 00亩以上(含2 00亩)的,优惠用地价按3.8万元/亩结算。

    4、云鹤家具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 0亩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工业用地最高价按6.8万元/亩结算。

    5、属于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战略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型龙头企业,其用地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政府常务会议授权县长行使“一事一议”权力。

    6、企业获准的项目用地只限于工业项目使用,如改变用途,须由县政府批准,并按当期市价或核定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投资者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闲置土地满两年的,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

    7、园区外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报建从优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扩、改工业项目,报建收费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为:车间和厂房报建费按县政府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其它房屋建筑报建费按标准的8 0%收取;对重大工业项目和纳税大户(年缴税5 00万元以上),其报建收费由县政府“一事一议”。

    三、财政扶持

    1、新办工业企业在正式投产24个月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税金(增值税和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按挂牌征用土地面积计算达到每亩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

县财政将该企业缴纳“两税”的县级分成部分返奖给企业,奖金累计为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60%;若企业缴纳“两税”达到每亩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县财政返奖企业金额累计为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80%;若企业缴纳“两税”达到每亩8万元以上的,县财政返奖企业金额累计为该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的100%。

    2、从2 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 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新、扩、改项目的贷款贴息等;每年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804,设立工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3、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衡阳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奖励。

    四、税收奖励

    1、新办工业企业在正式投产24个月冈,生产经营所缴税金达不到财政扶持的标准,从正式投产算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县级提留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比例返奖给企业。

    2、对工业企业年新增缴县本级税收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纳税大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该企业在上年度基础上新增缴县本级税收(凭当年入库税票为据)的l-3%予以计算,奖金的50%直接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另50%奖励其他相关人员。

    五、收费归口

    对全县工业企业(项目)严格执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

    1、“一费制”原则

    在规费征收的主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供给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对涉企行政事业性规费进行合法审查,剔除违规收费,将各项收费合并为“一费”。

    2、“一费制”征管办法

    (1)确定两个重点。一是确定重点收费单位。按照收费行为同企业的密切程度和企业要求,确定县直各收费部门参与实行统收分拨。二是确定参与统收分拨的重点企业。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确定信誉好、生产经营正常、自愿申请参加的企业,实行向县政务中心一家交费。对已列入“一费制”的工业企业,严禁执收部门擅自上门直接收费,否则,一律严肃问责。

    (2)确定征收的项目名称。凡涉及三种类型企业相关联的职能部门的各项收费项目都要纳入。

    (3)收费测算及征收标准。以国家现行收费政策为依据,按照企业自愿参与、“一年一定,审核到企业”的原则,由县优化办牵头,对交费企业和收费部门填报的上年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测算,拿出当年初步收费方案与收费部门和企业见面。在部门和企业调整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在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4)征管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后,各企业应自觉主动履行交费义务,在年中、年末按时到县政务中心收费窗口交费。对交费不及时、拖欠、拒交的企业,由相关职

能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此类企业今后不再纳入“一费制”范畴。非税局在收到各企业的缴费后,应及时分头拨付到各有关职能部门账户.年度中,如个别企业因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申请减免规费的,须先由企业申请,经县优化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再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同意酌情减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

六、优化服务

对全县工业企业(项目)一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尤其对重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构建“绿色通道,,,在企业自愿申请后,可免费享受全程代理服务,只需交纳相应的行政事业性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