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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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科技〔2022〕561号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9日   

 

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我省制造业中知识产权数量密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规模和效益良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且通过省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标杆企业认定遵循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标杆企业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区域标杆企业的初审、推荐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四)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5件以上(其中,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六)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企业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品牌产品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七)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或产学研用协同等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第八条  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

    第九条  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开展综合审核,结合各地区和不同行业特点,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与推广

    第十条  标杆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对标杆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工业企业在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行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在学习标杆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省工信厅对标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复评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称号并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

     

    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评价主要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四方面进行评价,并设有加分项。标杆企业评价得分需在80分以上,原则上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绿色创建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